從廣州檢驗檢疫局了解到,該局近期對轄區(qū)內開展的針對進口呼吸機專項檢測顯示,抽查的30批次呼吸機均存在不符合中國安全技術標準的項目。
據了解,此次檢測主要以醫(yī)療器械監(jiān)督管理條例(國務院令第650號令)、GB9706.1-2007、YY0505-2012等為依據,對30批次進口呼吸機進行結構外觀檢驗,并對部分樣品進行EMC(電磁兼容)測試,發(fā)現的不合格項目及其危害如下:
一是電磁兼容(EMC)不合格。此次檢測抽取5臺樣品進行電磁兼容(EMC)測試,發(fā)現3臺樣品出現4項不合格項目,占檢測樣品數的60%。不合格情況包括靜電放電不合格和電快速瞬變脈沖群不合格。靜電放電不合格(占電磁兼容不合格的50%),會造成設備工作時突然停止工作。該測試通過模擬人體自身所帶的靜電來檢測對呼吸機的影響,靜電放電不合格出現呼吸機自動關機、自動重啟、屏幕顯示黑白屏或出現亂碼、觸摸屏功能或按鍵功能喪失等現象,嚴重影響呼吸機的正常使用。電快速瞬變脈沖群不合格(占電磁兼容不合格的50%),會造成呼吸機工作時突然停止工作,壓力不穩(wěn)定,引起人員的呼吸問題。
二是氣瓶、軟管的色標標簽及說明書不合格,抽查30臺,不合格3臺,占總樣品數的10%。該項目不合格容易造成輸入患者氣體的錯誤,影響患者的治療甚至危及生命。
三是插頭制式的標簽、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,抽查30臺,不合格1臺,占總樣品數的3%。該項目不合格容易造成呼吸機接不了電源,設備不能工作,將影響對患者尤其是急救患者的治療,即使接通電源,采用歐標插頭的呼吸機也缺乏有效接地保護,如遇設備漏電等情況,易危害操作人員及患者的人身安全。
四是標簽、說明書不合格,抽查30臺,不符合中國標準30臺,占總樣品數的。該項目不符合中國標準,會給使用者尤其是非專業(yè)醫(yī)護使用人員帶來極大的臨床風險。